东莞(guan)见品石(shi)板材有限责任工(gong)厂:
本局受理苏春全与你单位关于工伤认定一案(案号:松江人社受(2024)字第625号),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》,依照《工伤认定办法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示公告。
成都市松江(jiang)区(qu)人工成本(ben)费能源和社会生活质量保障局
2024年3月11日